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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時間:2016-02-13 22:39:43

      “生命最初1000天”,是改善營養的機遇窗口,對一個人的一生健康非常關鍵,這已經是全球的共識。孕期和哺乳期營養缺乏,必將對胎兒及兒童今后的發育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孕婦和乳母的營養與健康狀況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未來,是我國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的關鍵。日前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對添加優質蛋白質和多種微量營養素(維生素和礦物質等)制成的適宜孕婦及乳母補充營養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做了詳細規定。這一標準對于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規范生產,確實保證孕婦及乳母的營養需求,起到重要作用。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孕期婦女和哺乳期婦女的營養補充食品,國家法律、法規和/或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2 術語和定義

      2.1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添加優質蛋白質和多種微量營養素(維生素和礦物質等)制成的適宜孕婦及乳母補充營養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3 技術要求

      3.1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每日份推薦量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薦量為50 g。

      3.2原料要求

      3.2.1 優質蛋白質應來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類、乳制品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其含量占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質量的18%—35%。

      3.2.2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3.2.3 大豆類及其加工制品應經過高溫等工藝處理以消除抗營養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3.2.4 不應使用氫化油脂。

      3.3 感官要求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色澤、滋味、氣味、組織狀態應符合相應產品的特性,不應有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異物。

      3.4 必需成分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中必需成分的含量以每日計應符合表1的規定。

      3.5 可選擇成分

      除3.4中規定的必需成分外,如果在產品中選擇性添加或標簽標示含有表2中一種或多種成分,其含量(以每日計)應符合表2的規定。

      3.6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應符合表3的規定。

      3.7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表4的規定。

      3.8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3.9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3.9.1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3.9.2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3.9.3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質量規格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或有關規定。

      3.10 脲酶活性

      含有豆類成分的產品中脲酶活性指標應符合表6的規定。

      4 標識

      4.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食品名稱應根據適宜人群標注“孕婦營養補充食品”或“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或“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4.2 標簽上還應標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產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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