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營養保健食品行業管理發生了一些重大事件,將使2016年的營養保健食品行業政策環境發生巨變,新的治理理念是在社會共治的框架下,強調發揮企業的主動性和市場的調節作用,你做好準備了嗎?來共同回顧一下——
O.01|《食品安全法》修訂 保健食品告別“黑戶”
新《食品安全法》明確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給行業吃下了定心丸。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對保健食品注冊審批等20項按程序轉為行政許可”,標志著保健食品審批正式告別“黑戶”時代。新食安法明確產品準入實施雙軌制改革,行業管理重心側重于原料,符合國際規則和世界潮流,帶給了行業新的發展契機。
NO.02|畢井泉任食藥總局局長 食品監管推“四個最嚴”
2015年2月6日,畢井泉接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上任后改革動作大刀闊斧,食藥監管措施屢出重拳,其食品安全管理的思路是——用“四個最嚴”,即:建立最嚴謹的標準、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實施最嚴厲的處罰、實現最嚴肅的問責。保健食品管理改革將突出科學化和市場化。
NO.03|食安法新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嚴管保健食品下手很重
2015年12月9日發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可謂“嚴管保健食品下手很重”,注冊、備案、貼牌、會銷等與企業發展休戚相關的核心內容均有清晰表述,對行業當前存在的不規范現象及多發性違法行為的治理將施以重手。
NO.04|保健食品名稱禁用功能表述 千余產品面臨更名
2015年8月27日,國家食藥總局發布《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168號),涉及千余款產品,受到影響的企業眾多,此舉旨在規范久治不愈的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現象,即將啟動的“最嚴格”監管向善打擦邊球的企業敲起警鐘。
NO.05|新廣告法禁保健食品形象代言 終止代言企業承受損失
2015年4月新廣告法發布,9月1日正式生效。增加“保健食品禁止代言”條款,令行業震動。該舉措旨在杜絕通過明星的個人體驗為一項產品的保健功能佐證,引導消費者更多理性選擇而非感性消費保健食品。同時,眾多擁有代言人的保健食品企業須召回產品、將代言合約廢止,承受的損失不可謂不慘重,迫使企業重新思考其產品形象傳播方式。
NO.06|GB16740-2014實施 超過5000種保健食品面臨清理換證
2015年5月24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GB16740-2014)正式實施。該標準替代《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1997),標準內容大幅調整。執行GB 16740-2014需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內容及產品標簽的批準證書持有者應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并提供檢驗機構出具的三批產品質量標準全項目檢驗報告。經明確,須變更換證者包括2005年7月1日前經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及2005年7月1日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注冊但批準證書未注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不完全統計,至少包括5000個“衛”字頭產品面臨清理換證,可能涉及達3000家企業。
NO.07|保健食品管理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透露出改革思路
2015年7月28日, 國務院法制辦官網發布了《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功能目錄與原料目錄》和《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與現行規則相比有較大的變化,透露出監管部門更加重視科學依據和側重原料評價的改革思路。
NO.08|銀杏葉事件波及保健食品 責任主體或向制造企業轉移
2015年5月,桂林興達藥業有限公司、萬邦德(湖南)天然藥物有限公司兩家公司違規改變銀杏葉提取生產工藝、非法生產提取物,并將這些產品銷售給包括云南白藥在內的24家醫藥企業。銀杏葉事件波及到保健食品,康恩貝、海王生物在自檢自查中發現問題,主動召回和終止采購。
國家對保健食品原料的源頭質量監管隨之強化,在其后的政企研討及文件征求意見稿中都透露了“原料出問題,責任在制造商”的監管信號,這也意味著保健食品行業可能將面臨針對原料安全風險的監管風暴。
NO.09|質檢總局擬出臺網購食品細則 保健品不能再任性跨境
2015年10月14日,國家質檢總局對《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要求網購保稅進口食品的準入規則與一般貿易等同,即保稅跨境購保健品須按保健食品的要求進行備案。
NO.10|衛計委發布《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面向大眾體育
2015年12月30日,衛計委發布《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24154-2015)。該標準將運動營養食品品類細化,更加符合國際潮流,將會引導運動營養食品由專業運動領域擴展到大眾體育領域,為行業帶來了巨大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