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為了解決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問題,黨和政府2013年專門成立了正部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專門監管食品藥品這一件關系到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情。由此說明,我國的食品藥品安全已到了刻不容緩解決的地步和程度。
筆者以為,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流動食品監管是一個難點,也是一個重點!
一說到流動食品安全,我們就想到流動食品商販。我們一般把沒有固定場所或臨時簡易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簡稱流動食品商販。
流動食品商販所帶來的好處是:
1是方便了人民群眾生活;2是平抑了高昂堅挺的物價;3是解決了弱勢群體的生存;4是發揚光大了中華民族的飲食文化;5是繁榮了國民經濟;6是促進了社會和諧等等;
以上種種好處這里不做詳細重點闡述,在這里主要闡述的是流動食品商販的監管難點。
一、流動食品商販監管難的現狀:
(一)是流動食品商販群體龐大、點多面廣、地域廣大、盤踞頑強等,需要政府食品監管部門擁有大量的執法人員才能應對,F今哪個城市的街頭巷尾、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學校周邊、大型集會等公共場所,都成千上萬地大量充滿著、盤踞著食品流動商販,得需要有多少食品監管執法人員、花費多少精力才能監管?才能監管得到位?無人知曉。
(二)是流動食品商販流動性強、游擊性強、無證無照、隨意添加食品添加劑,政府食品監管部門檢測食品質量達標的難度巨大。如果哪一個流動食品商販添加了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劑,怎樣從成千上萬的流動食品商販中,快速準確地鑒別出來呢?難度巨大無比。如果任何一件流動食品商販安全事故,都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或是消費者舉報發現,那么食品監督部門的監督監管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嗎?
(三)是流動食品商販與消費者產生的消費糾紛,絕大多數得不到及時處理。由于有毒有害食品檢測難、法律訴訟時間長、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程序多,于是造成了取證難、打‘官司’難、維權難的現狀,如果不是危及生命,絕大多數消費者都選擇了“沉默”。
(四)是流動食品商販不同程度地妨礙了城鄉環保、交通、衛生、生活等秩序。如果您仔細留意一下身邊,就可以看到流動食品商販占道經營、污染環境、堵塞交通、臟亂差味、影響居民生活秩序等現象比比皆是。
(五)是對流動食品商販處罰難。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配套或操作不適當,現在對違法違章的流動食品商販一般是罰罰款、教育一下就“放行”。遇到家庭生活困難的或是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流動食品商販,也就是教育一番或是攆走了事。禇不知“放行”了這一些違反食品安全的流動食品商販,看起來是“優惠安撫”了社會弱勢群體,但是卻給整個社會帶來了潛在的、巨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二、對流動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難的對策:
(一)是實行“寬進嚴管”原則。大禹治水,以疏為主。放寬準入食品門檻,設定生產經營“高壓線”。即例如生產經營者自己無傳染疾病、所生產經營的食品無法律禁止的添加劑、有食品生產經營的合法擔保人即可生產經營食品。三者缺一不可,否則食品生產經營當事人無論是誰、無論是否是弱勢群體,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就像無照駕駛機動車一樣,承擔“入刑”法律責任。
(二)是實行法律先行原則。修改《食品安全法》有關條款,制定具體的、易操作的食品法規規章。例如制定無證無照食品違法入刑、食品違法違規終身不得生產經營、食品違法違規重罰制度等規定。讓食品生產經營者時刻警醒,不敢“跨越雷池一步”。
(三)是成立食品安全監督警察機構,隨時保障食品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生命財產。這一措施主要是解除食品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使之大膽執法問題。
(四)是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計分淘汰機制。無論是誰,只要是違法計分累計達到一定分數,誰就觸犯了法律設定的“高壓線”,誰就被永生禁止生產經營食品。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食品生產經營者無視食品安全問題。
(五)是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者限號排隊機制。在食品生產經營者已飽和的地區和地域(數量由政府會同民間代表商定),實行具備條件的當事人搖號定數量的生產經營制度。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在特定城市和區域,流動食品商販擁擠不堪、超飽和經營、無序化競爭的問題。
(六)是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者社會獎勵機制。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社會對流動食品商販的監督問題。有監督就有獎勵,實行政府重獎舉報食品違法違規制度。
(七)是實行食品生產經營者逐一抽檢檢測機制。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食品執法人員準確執法問題。要依法行政,杜絕以言代法,以事實為根據,以科學為依據,準確檢測食品安全質量,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享有權。
(八)是實行食品生產經營糾紛消費投訴監督機制。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消費者投訴難、維權難的問題。
(九)是實行食品安全監督人員人身保險、高薪養廉、獎勤罰懶等機制。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食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干好干孬一個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問題。
(十)是在政府內部設立食品安全快速機動隊,以便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快速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應對倉促、驚慌、人員不足、措施不當等問題。
(十一)是實行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機制。這一措施主要是解決政府涉及食品監管的有關部門各自為戰、執法不一、貽誤戰機等問題。
(十二)是實行社會食品安全知識全覆蓋培訓制度。通過這一制度的實施,使全社會都基本重點了解食品安全知識,以及每一名公民對食品安全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作者:山東省泰安市工商局岱岳分局 穆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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