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公布6批次粽子抽檢不合格 瀏陽生產的一款五谷雜糧粽在列
長沙晚報訊(記者 周輝霞)端午佳節將至,粽子消費的高峰期將臨。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公布6批次粽子抽檢不合格,其中一批次樣品來自高橋大市場。記者了解到,雨花區食藥監局昨日即時進行處置,責令經銷商下架問題批次食品,并將持續關注問題批次產品的復檢結果。此外,該區近期也組織抽檢了包括粽子在內的31批次應節食品,結果顯示均為合格。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粽子302批次,發現不合格樣品6批次,其中湖南高橋大市場酒水食品城偉隆基業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瀏陽市溪江鄉竹葉香食品廠生產的五谷雜糧粽,糖精鈉檢出值為0.058g/kg!皹藴室幎椴坏檬褂,企業可能為了增加粽子的甜味,而超范圍使用了該添加劑!毕嚓P負責人介紹說。
國家局抽檢的6批次不合格產品中,有3批次的蜜棗粽和五谷雜糧粽被檢測出含有糖精鈉、乙;前匪徕(安賽蜜)等甜味劑物質。這兩種甜味劑雖是允許添加的食品添加劑,但主要用于蜜餞等食品中,不能用于粽子中。
偉隆基業食品商行銷售的這款不合格粽子,為瀏陽市溪江鄉竹葉香食品廠生產的五谷雜糧粽,問題批次的規格為200克(100克×2只)/包,商標為湘夫子,生產日期為2016/5/11。高橋食監所負責人介紹,昨日已要求銷售商進行下架處理。根據相關規定,經銷商或者廠家可以申請復檢。如果復檢結果還是不合格,監管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而購買了該批次粽子的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進行退貨處理。
針對部分粽子抽查不合格的情況,食藥監部門提醒消費者,吃粽子,別貪甜,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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