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讀者張先生問:最近,在網上看到這樣一種說法,“冬蟲夏草屬中藥材,不屬于藥食兩用物質”。這讓我很困惑:食物、藥物、藥食兩用,區別是什么?
美國普渡大學農業與生物系食品工程專業博士云無心答:這需要從“安全”和“有效”這兩個屬性說起。食物的“功效”是提供營養,“安全”優先。它主要提供人體每天需要的物質和能量,任何一種食物中的營養成分,都可通過其他食物得到,比如蛋白質,牛奶、蛋、肉類、水產、大豆制品等都可提供;碳水化合物,各種糧食和根莖類都是良好來源……食物安全性很高,任何人都可以吃。
藥物的“功效”是治病,“安全”性相對可以妥協,其用途是預防、治療或者減輕某種特定疾病。當人體不存在這種疾病時,它們對人體就沒有價值。它不需要像食物那樣,“長期大量食用”也不會產生危害,只要可能產生的有害作用明確、可控就可以。在“療效”和“可能的副作用”之間,由醫生來權衡。如果安全性很高(即副作用小),就可作為非處方藥,方便消費者隨意購買使用;如果副作用大,就需要作為處方藥,由醫生根據病情來決定要不要承擔這種風險。
藥食兩用,就是“可能有藥效”的食物!八幨硟捎谩边@個概念來自于傳統醫學。其實在中國傳統醫學中,任何食物都可能“入藥”。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食物都可以“藥食兩用”,F在,“藥食兩用物質”是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發布,既可以當作食品原料用于各種食品,又可以當作藥物治療疾病的物質。本質上講,它是食品,所以要滿足食品的安全性,另外,又要滿足藥物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現代醫學的“有效性”需要嚴格規范的臨床試驗來驗證,而“藥食兩用”中的“藥物有效性”并不滿足,多是根據傳統醫學的典籍和用法來“判定”的。所以,我個人認為,對“藥食兩用物質”理性的態度應該是:基本上吃了沒有什么危害,但真要病了,也別光靠它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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