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獲悉,北京市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嚴禁學校從食堂盈利,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并明確了學校食堂的責任制度。
《辦法》要求,學校食堂管理應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學校食堂“非營利”要求,制定落實優惠政策,降低學校食堂運行成本,嚴禁學校以任何方式從學校食堂盈利。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管理,對于學生規模較大、就餐學生多、不具備自營能力的學校食堂,可在各區教委指導下,通過公開競爭擇優方式委托有實力、聲譽好的社會餐飲企業。同時,學校應堅持自愿性原則,尊重學生、家長就餐意愿,寄宿制學校所有寄宿生應在學校食堂就餐,走讀生遵循自愿原則就餐。
《辦法》規定,學校食堂應配備專用的食品留樣專柜(冰箱),有專人負責留樣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留樣人等信息。食堂必須采用新鮮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發芽土豆、霉變紅薯、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裝餡料、肉串及散裝熟肉制品等食品。
在職責方面,《辦法》明確市教委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學校食堂管理工作。區教委是本區學校食堂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建立由學校領導、后勤管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學校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學校要成立由學校領導和學生、教師、家長代表等組成的膳食委員會,參與和監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質量、價格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此外,在食堂從業人員管理方面,學校食堂應配備具有兩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持有有效健康證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年應接受累計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并具有培訓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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