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網訊 近期,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公布最新多批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我市部分企業生產銷售的不合格食品,品種包括蛋糕、黃酒、鍋巴等。
在不合格食品中,有港閘區紫瑯食品廠生產的水果都市蛋糕(規格型號:計量稱重,生產日期:2018-03-27),上述產品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標準規定,標準規定不超過1,實測值為1.5。經調查,生產單位共生產該批產品100千克,已全部銷售(其中3.276千克用于監督抽檢)。生產單位共召回到該批產品28.9千克,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召回產品予以扣押。經排查,生產環節超限量使用防腐劑導致該批產品不合格。港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生產單位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港市監案字〔2018〕第063號)并責令改正。
如皋市白蒲鎮亞星黃酒廠生產的粳米優黃(規格型號:4.5L/桶,生產日期:2017/04/16,標示酒精度:14.5±1%vol,標示生產單位:如皋市白蒲鎮亞星酒廠),上述產品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標準規定為13.5-15.5%vol,檢出值為11.3%vol。經調查,生產單位共生產該批產品80桶,已銷售80桶(其中4桶用于監督抽檢)。經排查,該批次產品標簽中應明示酒精度為12.0±1%vol,因工作人員疏忽,將酒精度為14.5±1%vol的產品標簽張貼在該批產品外包裝上,導致該批次產品酒精度實測值低于標簽標示值,并且該產品標簽上生產單位名稱印制錯誤(標示生產單位為如皋市白蒲鎮亞星酒廠,實際生產單位為如皋市白蒲鎮亞星黃酒廠)。如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對生產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南通市康仔食品廠生產的脆米鍋巴(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18/01/09,被抽樣單位:蘇果超市(盱眙)有限公司),上述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經調查,生產單位共生產該批產品55千克,已銷售55千克(其中2.84千克用于監督抽檢)。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排查,未發現生產環節存在導致該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原因,并對生產單位庫存的同類產品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過氧化值符合標準規定。鑒于以上情況,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無法認定生產環節的原因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未對生產單位立案查處,并依法將上述處理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盱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在此,市食藥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督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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