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白酒行業發展已經進入“新常態”,未來市場發展將呈現新的變化趨勢。白酒生產和流通企業在適應市場發展、實現轉型創新探索的過程中,目前依然面臨一些具體的困難和障礙。
2015年
存在的五大問題
一是對行業性質重新定位和評價。
由于考慮糧食安全問題,國家從上世紀末開始將白酒列為限制性發展行業。當前,我國糧食供求格局已經發生明顯變化,居民白酒消費需求在日益增長,但白酒行業依然未從限制性目錄中解禁。受產業政策限制,白酒生產企業(特別是品牌企業)在設備更新改造、貸款融資、產業重組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本輪調整過程中,企業融資、技術升級、產品調整和資源整合受到的制約尤為突出。
二是公平競爭環境有待提升。
目前白酒行業在生產準入、稅負及稅收征繳、產業政策執行、環保及質量監測等方面,監管部門普遍存在“抓大放小”問題。即對規模化酒企監管從高從嚴,對無證經營的小酒企和小作坊的監管則明顯弱化。其結果是品牌企業、質量管理嚴格的企業被嚴管,稅賦較重,而小酒企、小作坊由于點多面廣而疏于監管,逃漏稅現象非常普遍。目前,全國白酒生產企業有兩萬余家,但發放的生產許可證僅有7800張,很多企業達不到準入標準而無證生產,競爭秩序比較混亂,產品良莠不齊,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
三是白酒的部分稅收不合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白酒已經成為居民日常生活消費品,但對白酒產品依然征收較高的從價稅,同時,國家還于2001年開始實施從量征稅(每500克0.5元)。對于低價位白酒產品而言,稅負負擔明顯加重。在行業深度調整過程中,規模企業在進行品牌、品質提升、實施產品結構調整時,要根據市場需求,推出一些中低價位的“親民”產品,不僅面臨稅負較高的問題,同時還面臨一些小酒廠和小作坊偷逃稅款所導致的實際稅負不公的問題。
四是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和落實仍然滯后。
目前涉及白酒生產流通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缺乏適應白酒生產流通特點的專門法規;食品行業遵循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不完全適用白酒釀造的工藝特點。行業協會發布的關于工藝和理化指標檢測方法等推薦標準,也由于缺乏強制性,很難被地方政府及生產企業執行落實。
五是地方政府對酒企“期望”過高,企業壓力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