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白酒是地方政府產值和稅收的重要甚至是主要來源,而規模企業又多有國企背景,因此白酒生產企業既要面對市場需求回落、利潤下降的挑戰,又要承受當地政府在產值、稅收、就業等方面任務過重、期望過高的考核壓力,大大壓縮了酒企調整轉型的空間。不僅難以兼顧“又快”和“又好”,也容易導致原有矛盾的不斷積累,不利于白酒企業的短期調整和中長期持續發展。
促進白酒行業
調整和轉型五點建議
一是適時調整白酒的行業屬性,進一步強化產業引導和布局規劃。
綜合考慮糧食供求和白酒行業對主要產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在深入評估影響的基礎上,將白酒行業從限制性產業目錄中消除;同時需要依據發展基礎、條件、環境承載和市場需求等,制定行業發展和區域布局相關規劃并強化落實,增強對白酒行業發展的引導作用。
二是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建設。
根據白酒行業生產流通具體特點和發展要求,在充分和普遍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以行業協會為平臺,以提升食品安全和規范行業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白酒感官指標,執行新的檢測標準和方法,加強對不同香型、工藝白酒產品的生產和質量監控體系,并引導企業自覺落實。
三是強化合規監管,優化市場秩序和治理體系。
從準入上,基于規模、環保、品質等要求,落實瓶裝白酒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從源頭上保障產品品質并優化競爭格局。從監管上,應更多關注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完善白酒生產流通監管信息平臺,實時動態跟蹤監管,嚴格執行購銷臺賬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質量安全主體。同時,充分發揮酒類行業協會行業治理、企業服務、發展規劃、標準制定及輿論宣傳等功能,優化行業治理體系。
四是以理順稅收制度為重點,促進企業轉型和優化競爭環境。
一方面,理順白酒稅收的中央地方利益分享機制,提高地方政府規范發展白酒行業的動力。建議國家和省級政府從酒企銷售額中稅前提取一定比例金額建立地方發展基金,用于白酒產業發展、社會發展公共支出及環境治理;另一方面,研究下調白酒消費稅及原料采購抵扣政策,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制度。
五是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引導線上線下協調發展,為企業加快流通創新創造良好的市場規則。